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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碳信用额采购趋势的更多信息,请阅读我们的《2025年关键要点》一文。文中分享了五条基于数据的建议,助您优化采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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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第6.4条 信用机制(PACM)的监督机构(SBM)和方法学专家小组(MEP)在制定方法学基本指南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是启动首批PACM项目的重要一步。尽管根据这些新的PACM方法学发放信用额尚需时日,但一些现有的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正在向PACM过渡。
这一转变将产生首批第6.4条减排量(6.4ERs),该减排量既可用于减排,也可用于碳移除。目前已有少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完成了这一转型。
然而,对于这些转入的碳信用额的质量,人们仍存有合理的担忧,其中许多属于被 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 否决的项目类别。
尽管如此,项目参与方仍须在2025年后采用PACM方法学进行核证。这一要求明确体现了解决环境完整性问题的意图,并有助于推动期待已久的PACM的初步实施和系统开发。
从清洁发展机制(CDM)到《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
《巴黎协定》 第6条认可了两种基于市场的机制,各国可自愿采用这些机制来实现并提升其减排目标或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雄心。
- 第6.2条允许开展国际合作,在此框架下,买卖双方在实施相关活动及采用的方法方面拥有一定灵活性,以签发被称为“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碳信用额。
- 第6.4条涉及《巴黎协定》抵消机制(PACM),这是一个由联合国主导的集中式国际市场,各国及非国家实体可在该市场发行和交易碳抵消额度,即第6.4条减排量(6.4ERs)。上述实体还可转让其通过气候变化举措获得的碳抵消额度,以帮助一个或多个国家实现其国家目标。
PACM 常被称为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继任者,后者于二十多年前建立。CDM 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购买减排成果,为发展中国家的碳项目提供资金,并利用被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的碳信用额来实现其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不同,《京都议定书》下仅发达国家设有减排目标并购买 CERs。
COP30 2025年COP30 上,与会各方 决定于2026年底前终止清洁发展机制(CDM),并将从CDM信托基金中拨出2680万美元用于推进后进国家气候行动机制(PACM)。此举对于解决PACM面临的严重资金短缺问题至关重要,而资金保障正是该机制实施的关键所在。
根据第6.4条规定,若干正在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已被认定符合条件,可过渡至并继续在“过渡期清洁发展机制”(PACM)框架下运行。最终,这些项目将需要转为采用PACM方法学,预计在新方法学标准下,相关要求将更为严格。
近期,一套几乎完整的PACM方法学技术要求已获通过。2024年,方法学专家小组(MEP)制定了 方法学和碳移除标准,以及一项所有PACM项目都必须采用的 可持续发展工具(SD Tool),这些标准和工具已由第6.4条监督机构(SBM)通过。
2025年,关于 增量性、 基准线、 泄漏和持久性的标准得以制定并通过,与此前通过的两项标准一同生效。尽管环境政策部(MEP)和可持续性建设委员会(SBM)正在进一步 开发针对PACM方法学的工具和指南,但首项PACM方法学——针对燃气放空或垃圾填埋气利用 的AMM001——已于2025年11月由SBM正式采纳。
如需了解这些标准的更多详情、其制定与采纳过程以及相关风险,请参阅Sylvera 《第 6 条》电子书。

符合资格活动的CDM过渡程序
2025年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布了关于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过渡流程的 最新标准 和程序文件,其中包括被称为“项目活动”(PAs)的单个项目以及“活动方案”(PoAs)。

符合过渡条件的CDM项目活动(PA)和行动方案(POA)可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提交过渡申请。PA和POA的一般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而造林和再造林(A/R)项目的截止日期则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经UNFCCC秘书处审查后,过渡申请将 予以公开。
随后,东道缔约方(即项目所在国)须通过其指定国家主管部门(DNA),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小规模减排机制(SBM)提交 批准文件(适用于除适应/减排(A/R)项目外的所有项目和行动方案,A/R项目的批准时间表尚不明确)。COP30 讨论COP30 将东道国的截止日期(原定为2025年12月31日)予以延长,以便给予其更多时间。对于多国参与的行动方案(PoAs),至少有一个东道缔约方必须在此截止日期前批准该过渡。
采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的获批项目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已提供 模板),以证明符合 该标准的要求。这包括关于应对非永久性风险的详细信息、该活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 《第6.4条可持续发展工具》下的要求。
对于应收账款(A/R)相关活动,还应符合《标准:涉及PACM框架下移出活动的规定》的要求。针对应收账款(A/R)相关活动,此类补充文件必须在过渡方案获批后180天内提交,或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除了延长过渡申请的提交期限外,已完成过渡的A/R项目或PoA还必须要求一家 经SBM认证的指定运营实体(DOE)对证明符合A/R A6.4要求的补充文件进行验证。这项补充验证——在减排活动过渡到PACM方法之前无需进行——将与首次签发的核查工作同时进行。
自愿碳市场中CDM的过渡状态
截至2025年12月3日,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已注册项目授权书(PA)和近一半(45%)的已注册项目授权书(PoA)符合向PACM过渡的条件。 41%的符合条件项目已提交过渡申请,占迄今为止所有符合条件的CDM项目配额总量的67%(即7.17亿)。同样,70%的符合条件PoA已提交过渡申请,占迄今为止所有符合条件的CDM PoA配额总量的87%(即5700万)。

中国和印度是申请过渡的项目和PoA的主要所在地,占比分别约为36%和33%。尽管这两个国家拥有大多数项目,但迄今为止均未批准任何过渡申请。

然而,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处于过渡期的PAs和PoAs获得了所在国的批准,而在注册前获得SBM批准的数量则更少。
下表所列的21个国家已批准其所承接的部分或全部清洁发展机制(CDM)活动进行过渡。截至本文撰写之时,这些东道国共批准了106项CDM活动(77项项目活动和29项其他活动),仅占过渡活动的7%。其中仅有15项获得了监督机制(SBM)的批准,且有14项已完成 注册。
因此,COP30 将过渡期批准截止日期从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年6月的COP30 有助于实现更多项目从清洁发展机制(CDM)向基于行动的碳市场(PACM)的过渡。
来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访问日期:2025年12月3日
清洁发展机制过渡活动的质量
近80%符合条件且已申请转入PACM的CDM项目,均采用了并网可再生能源方法学。
包括Verra和Gold Standard在内的主要碳信用注册机构已于2019年停止接受新的并网项目,但位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项目除外,因为此类项目通常不再被视为具有增量性。此外,这些方法学遭到了国际碳验证与核查机制(ICVCM)的驳回,这引发了人们对所产生碳信用环境完整性的担忧,而这些碳信用预计将成为首批发行6.4ERs的项目。
ACM0002 和 AMS-I.D. 分别占申请过渡活动的50%以上和20%以上,这两种方法均用于量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量,但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性方面存在差异。 ACM0002通常用于大型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而AMS-I.D.则通常用于小型并网项目。采用ACM0002方法的项目Sylvera 平均Sylvera 为“C”。
资格清单和质量倡议的分散状况,给寻求从具有坚实环境完整性的项目中获取合格碳信用的买家带来了重大障碍。这些清单通过评估碳标准和方法学来确立资格标准和质量基准。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行项目层面的尽职调查,才能真正确认温室气体减排或 移除的质量及增量性。
为促进透明度并指导向PACM过渡的采购策略,Sylvera 目前Sylvera 对CDM过渡项目进行评级。这些评级将有助于确保碳投资流向影响最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