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与《巴黎协定》第6.4条:确保过渡期碳信用额质量的细则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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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

PACM项目即将启动,部分CDM项目也正在过渡到采用新方法。请继续阅读,了解这一过渡过程、如何在变革期间确保碳信用额的质量,以及如何在自愿碳市场中持续发展。

《巴黎协定》第6.4条 信用机制(PACM)的监督机构(SBM)和方法学专家小组(MEP)在制定方法学基本指南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是启动首批PACM项目的重要一步。尽管根据这些新的PACM方法学发放信用额尚需时日,但一些现有的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正在向PACM过渡。

这一转变将产生首批第6.4条减排量(6.4ERs),该减排量既可用于减排,也可用于碳移除。目前已有少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完成了这一转型。

然而,对于这些转入的碳信用额的质量,人们仍存有合理的担忧,其中许多属于被 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 否决的项目类别。

尽管如此,项目参与方仍须在2025年后采用PACM方法学进行核证。这一要求明确体现了解决环境完整性问题的意图,并有助于推动期待已久的PACM的初步实施和系统开发。

从清洁发展机制(CDM)到《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

《巴黎协定》 第6条认可了两种基于市场的机制,各国可自愿采用这些机制来实现并提升其减排目标或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雄心。

  • 第6.2条允许开展国际合作,在此框架下,买卖双方在实施相关活动及采用的方法方面拥有一定灵活性,以签发被称为“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碳信用额。
  • 第6.4条涉及《巴黎协定》抵消机制(PACM),这是一个由联合国主导的集中式国际市场,各国及非国家实体可在该市场发行和交易碳抵消额度,即第6.4条减排量(6.4ERs)。上述实体还可转让其通过气候变化举措获得的碳抵消额度,以帮助一个或多个国家实现其国家目标。

PACM 常被称为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继任者,后者于二十多年前建立。CDM 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购买减排成果,为发展中国家的碳项目提供资金,并利用被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的碳信用额来实现其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不同,《京都议定书》下仅发达国家设有减排目标并购买 CERs。

COP30 2025年COP30 上,与会各方 决定于2026年底前终止清洁发展机制(CDM),并将从CDM信托基金中拨出2680万美元用于推进后进国家气候行动机制(PACM)。此举对于解决PACM面临的严重资金短缺问题至关重要,而资金保障正是该机制实施的关键所在。

根据第6.4条规定,若干正在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已被认定符合条件,可过渡至并继续在“过渡期清洁发展机制”(PACM)框架下运行。最终,这些项目将需要转为采用PACM方法学,预计在新方法学标准下,相关要求将更为严格。

近期,一套几乎完整的PACM方法学技术要求已获通过。2024年,方法学专家小组(MEP)制定了 方法学和碳移除标准,以及一项所有PACM项目都必须采用的 可持续发展工具(SD Tool),这些标准和工具已由第6.4条监督机构(SBM)通过。

2025年,关于 增量性、 基准线 泄漏和持久性的标准得以制定并通过,与此前通过的两项标准一同生效。尽管环境政策部(MEP)和可持续性建设委员会(SBM)正在进一步 开发针对PACM方法学的工具和指南,但首项PACM方法学——针对燃气放空或垃圾填埋气利用 的AMM001——已于2025年11月由SBM正式采纳。  

如需了解这些标准的更多详情、其制定与采纳过程以及相关风险,请参阅Sylvera 《第 6 条》电子书。

符合资格活动的CDM过渡程序

2025年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布了关于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过渡流程的 最新标准 和程序文件,其中包括被称为“项目活动”(PAs)的单个项目以及“活动方案”(PoAs)。


符合过渡条件的CDM项目活动(PA)和行动方案(POA)可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提交过渡申请。PA和POA的一般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而造林和再造林(A/R)项目的截止日期则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经UNFCCC秘书处审查后,过渡申请将 予以公开。 

随后,东道缔约方(即项目所在国)须通过其指定国家主管部门(DNA),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小规模减排机制(SBM)提交 批准文件(适用于除适应/减排(A/R)项目外的所有项目和行动方案,A/R项目的批准时间表尚不明确)。COP30 讨论COP30 将东道国的截止日期(原定为2025年12月31日)予以延长,以便给予其更多时间。对于多国参与的行动方案(PoAs),至少有一个东道缔约方必须在此截止日期前批准该过渡。

采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的获批项目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已提供 模板),以证明符合 该标准的要求。这包括关于应对非永久性风险的详细信息、该活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 《第6.4条可持续发展工具》下的要求。

对于应收账款(A/R)相关活动,还应符合《标准:涉及PACM框架下移出活动的规定》的要求。针对应收账款(A/R)相关活动,此类补充文件必须在过渡方案获批后180天内提交,或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除了延长过渡申请的提交期限外,已完成过渡的A/R项目或PoA还必须要求一家 经SBM认证的指定运营实体(DOE)对证明符合A/R A6.4要求的补充文件进行验证。这项补充验证——在减排活动过渡到PACM方法之前无需进行——将与首次签发的核查工作同时进行。

自愿碳市场中CDM的过渡状态

截至2025年12月3日,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已注册项目授权书(PA)和近一半(45%)的已注册项目授权书(PoA)符合向PACM过渡的条件。 41%的符合条件项目已提交过渡申请,占迄今为止所有符合条件的CDM项目配额总量的67%(即7.17亿)。同样,70%的符合条件PoA已提交过渡申请,占迄今为止所有符合条件的CDM PoA配额总量的87%(即5700万)。 

 来源: 转型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活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访问日期:2025年12月3日

中国和印度是申请过渡的项目和PoA的主要所在地,占比分别约为36%和33%。尽管这两个国家拥有大多数项目,但迄今为止均未批准任何过渡申请。 

           来源: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6条项目库,访问日期:2025年12月3日

然而,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处于过渡期的PAs和PoAs获得了所在国的批准,而在注册前获得SBM批准的数量则更少。

下表所列的21个国家已批准其所承接的部分或全部清洁发展机制(CDM)活动进行过渡。截至本文撰写之时,这些东道国共批准了106项CDM活动(77项项目活动和29项其他活动),仅占过渡活动的7%。其中仅有15项获得了监督机制(SBM)的批准,且有14项已完成 注册

因此,COP30 将过渡期批准截止日期从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年6月的COP30 有助于实现更多项目从清洁发展机制(CDM)向基于行动的碳市场(PACM)的过渡。

CDM审批状态表
国家 仅限东道国批准 经东道国和SBM批准 已注册
PA PoA 总计 PA PoA 总计 PA PoA 总计
孟加拉国 7 4 11 5 2 7 5 2 7
不丹 3 0 3 0 0 0 0 0 0
布基纳法索 1 0 1 0 0 0 0 0 0
布隆迪 0 1 1 0 0 0 0 0 0
柬埔寨 2 0 2 0 0 0 0 0 0
智利 29 0 29 0 0 0 0 0 0
多米尼加共和国 2 0 2 2 0 2 2 0 2
埃及 1 0 1 0 0 0 0 0 0
萨尔瓦多 1 0 1 0 0 0 0 0 0
格鲁吉亚 1 0 1 0 0 0 0 0 0
加纳 0 2 2 0 2 2 0 2 2
约旦 1 0 1 0 0 0 0 0 0
马达加斯加 1 2 3 0 0 0 0 0 0
摩洛哥 1 0 1 0 0 0 0 0 0
缅甸 2 2 4 0 2 2 0 2 2
尼泊尔 5 3 8 0 0 0 0 0 0
阿曼 1 0 1 0 0 0 0 0 0
巴基斯坦 5 1 6 0 0 0 0 0 0
巴拿马 5 0 5 0 0 0 0 0 0
斯里兰卡 6 1 7 0 0 0 0 0 0
乌干达 3 3 6 0 1 1 0 0 0
多个主机 0 10 10 0 1 1 0 1 1
合计 77 29 106 7 8 15 7 7 14

           来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访问日期:2025年12月3日

清洁发展机制过渡活动的质量

近80%符合条件且已申请转入PACM的CDM项目,均采用了并网可再生能源方法学。

包括Verra和Gold Standard在内的主要碳信用注册机构已于2019年停止接受新的并网项目,但位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项目除外,因为此类项目通常不再被视为具有增量性。此外,这些方法学遭到了国际碳验证与核查机制(ICVCM)的驳回,这引发了人们对所产生碳信用环境完整性的担忧,而这些碳信用预计将成为首批发行6.4ERs的项目。  

ACM0002 和 AMS-I.D. 分别占申请过渡活动的50%以上和20%以上,这两种方法均用于量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量,但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性方面存在差异。 ACM0002通常用于大型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而AMS-I.D.则通常用于小型并网项目。采用ACM0002方法的项目Sylvera 平均Sylvera 为“C”。

CDM方法学过渡表
方法论 描述 已申请过渡的项目 ICVCM 类别 ICVCM CCP 状态
数字 %
ACM0002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762 50.6% 并网可再生能源 被拒绝
AMS-I.D. 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 358 23.8%
AMS-I.C. 有电或无电的热能生产 26 1.7%
ACM0006 利用生物质发电和供热 9 0.6%
1155 76.6%

资格清单和质量倡议的分散状况,给寻求从具有坚实环境完整性的项目中获取合格碳信用的买家带来了重大障碍。这些清单通过评估碳标准和方法学来确立资格标准和质量基准。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行项目层面的尽职调查,才能真正确认温室气体减排或 移除的质量及增量性。 

为促进透明度并指导向PACM过渡的采购策略,Sylvera 目前Sylvera 对CDM过渡项目进行评级。这些评级将有助于确保碳投资流向影响最大的项目。 

关于从CDM过渡到第6.4条PACM的常见问题解答

CDM活动与第6.4条机制有何区别?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设立的,而《巴黎协定》第6.4条所规定的《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则是其在《巴黎协定》下的继任机制。鉴于所有国家现均已根据《巴黎协定》制定了气候目标,预计PACM将采用更严格的方法学并吸引更广泛的参与。

为什么在CDM项目过渡到PACM时会存在质量问题?

近80%的过渡期CDM项目采用的并网可再生能源方法学曾被国际碳验证与核查机制(ICVCM)否决,且因存在额外性问题,目前已不再被主要注册机构接受。这些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可能并非真正的减排,而只是原本就会发生的减排。

CDM项目何时需要过渡到PACM方法?

已过渡到PACM的CDM项目必须在2025年底前采用新的PACM方法学。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的过渡申请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什么是第6.4条减排量(6.4ERs)?

6.4ER是根据《巴黎协定》第6.4条《临时性行动机制》(PACM)发行的碳信用额,其发行方式类似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发行的核证减排量(CER)。它们代表在《巴黎协定》新框架下经核实的减排量或移除量。

哪些国家正在引领清洁发展机制(CDM)的转型进程?

中国和印度是申请过渡的国家中占比最高的(分别占36%和33%),但两国目前均尚未批准任何过渡申请。孟加拉国、不丹、多米尼加共和国、加纳、缅甸和乌干达等国在批准过渡申请方面则更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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