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整机制》新规草案对碳信用额和商品意味着什么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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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

欧盟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该草案将改变碳信用额、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与脱碳融资之间的关系。 

拟议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规则——即欧盟针对钢铁、水泥、铝、化肥、氢能和电力征收的碳边境税——将首次正式承认国际碳信用额作为已支付碳价的凭证。

意见征询期将持续至6月10日。若最终确定,该规则将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Sylvera初步看法是,这些规则在地缘政治目标与复杂的技术可行性之间取得了平衡——在设计一种必须适用于众多不同碳定价体系的机制时,这确实是一项挑战,因为这些体系的结构、历史背景和主权选择各不相同。话虽如此,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旨在对此进行详细剖析。

《碳边境调整机制》草案的内容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基本逻辑是:如果欧盟以外的生产商已通过本国的合规体系支付了碳价,那么当其商品进入欧盟时,就不应被要求重复支付。新规草案首次明确界定了何为已支付的碳价,且碳信用额现已明确列入其中。

两种类型的学分处理方式不同。

用于履行第三国排放交易体系(ETS)或碳税义务的国内信用额可全额抵扣,且欧盟不作额外要求。例如,中国钢铁生产商在中国ETS体系内使用CCERs?完全予以认可。 如果某项国内减排信用额在您所在市场属于合规级,则按面值予以接受。该草案中最突出的条款是:对国内减排信用额的抵扣未设定任何数量上限——尽管实际上,大多数国内体系都会自行设定限制。

国际减排量,特别是根据《巴黎协定》第6.2条或第6.4条授权的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TMOs),是被允许的,但上限不得超过生产者根据其所在国碳定价机制所承担义务所涵盖的报告排放量的10%。 仅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集中核算与报告平台(CARP)或第6.4条机制登记册上注册的配额方符合资格。完全在合规体系之外购买的配额不符合资格。

实际应用中的情况

人们对这条新闻的直觉反应是:生产商现在会购买廉价的碳信用额,以降低其面临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风险。但实际运作机制并非如此。

根据《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欧盟进口商需提交的证书数量与其供应商实际支付的碳价越高,所需提交的证书数量就越少。碳信用额并不能直接减少CBAM的应缴金额——它们仅通过影响生产商的加权平均碳价来间接影响应缴金额。

以一家在土耳其即将实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运营的土耳其钢铁生产商为例。土耳其的ETS将允许生产商使用国内碳信用额来履行部分合规义务。如果他们用更便宜的国内碳信用额替代部分配额义务,其加权平均碳价格将低于当前的配额价格。这种较低的有效碳价格意味着,与其让土耳其生产商直接按市场价格购买配额相比,其欧盟进口商将面临更高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费用。 使用廉价的国内碳信用额而非支付全额配额价格,并非降低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风险敞口,反而会增加该风险敞口。

这导致外国生产商与其欧盟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因此,该土耳其生产商可能会出于理性考量,通过购买更便宜的配额来尽量降低其国内合规成本,这纯粹是一项国内财务决策。但这会通过推高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成本,直接给其欧盟客户造成损失。因此,欧盟进口商在商业上有着强烈的动机,通过合同要求土耳其生产商将其实际碳价格最大化,从而迫使其购买配额,而非使用更便宜的配额来抵消义务。

方案A 方案B
制作人操作 通过配额退还全面履行了ETS义务 部分ETS义务(最高达x%)由碳信用额替代
有效碳价 高 — 例如 20 欧元/吨 低 — 例如 10 欧元/吨
欧盟进口商的碳边境调整机制抵消
欧盟进口商《碳边境调整机制法案》 关闭 ✓ 更高 ✗

收入问题同样重要。购买配额能让收入留在土耳其国库;而购买国内碳信用额则会将收入转给项目开发商。无论哪种方式,碳成本最终都将由欧盟消费者承担。区别仅在于资金流向何处,以及谁有动力确保这些资金真正用于脱碳。

正是通过这一机制,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开始重塑全球部分碳排放最密集的大宗商品领域的采购关系,这也正是欧盟进口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深入了解其供应商碳定价选择的原因。

10%的上限

虽然对国际碳信用额设定10%的上限在意料之中,但官方给出的理由却并非没有受到质疑。欧盟委员会的解释称,设定这一上限是为了确保大部分减碳工作在国内进行,但这一理由并未完全令人信服。 

目前尚不清楚10%的门槛对欧盟或《巴黎协定》的全球目标究竟有何影响。第三国的国内减排就是国内减排,无论其资金来源是本地发行的减排配额还是国际转移的减排配额。

此外还需澄清一点:关于10%上限的规定常被误解。该上限并非直接适用于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义务,而是针对第三国国内碳定价体系的合规义务——即规定通过国际碳信用额满足国内义务的比例上限为10%(部分国内体系的限制更为严格:例如新加坡的碳税制度仅允许5%)。

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一点涉及国际减排额的质量门槛。对于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草案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条第2款或第4款规定的独立交易减排额(ITMO)地位视为本身即具备充分的质量保证——在此基准之上未提出任何额外的完整性要求。对于 CORSIA,欧盟则已表示可能会施加进一步的质量标准,尽管这仍有待确定。这种不对称性值得注意:如果在CBAM背景下ITMO地位被视为充分的保证,那么对CORSIA信用额叠加额外要求就需要明确的理由。这种不一致性很可能在咨询期间受到审查,并在规则最终确定时成为一个压力点。

第二个问题更为根本。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设计初衷,是针对所支付的碳价,而非针对单个碳信用额的环境影响。但草案对信用额层面的环境完整性的强调,引入了一种新的逻辑。如果欧盟确实关注单个信用额的影响,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推论是:单个信用额代表着明确的减排或移除量,因此应优先于单个碳排放配额——后者本身对环境并无影响。然而,草案并未得出这一结论。

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会计准则是否会创造套利机会。如果基准价格的设定使得成本较低的配额仍可按CBAM配额价格计入抵扣范围,那么从理论上讲,企业便可利用低成本配额来抵消价值更高的CBAM负债。 

一项总体积极的举措

这些规则总体上是合理的。它们承认,各国的合规体系存在差异且未来也将继续存在,这反映了各国正当的主权选择;同时,在新兴的碳定价框架中,利用碳信用额来履行合规义务的做法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该草案并未强行推行单一的僵化模板,而是既包容了这种多样性,又确保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核心宗旨的完整性。这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市场的干扰,又降低了外交风险,对于一个同时涉及数十个国家政策的机制而言,这绝非易事。

该草案在针对尚未建立的系统所采取的措施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ITMO需求的问题则有所不同,且受更多条件制约。目前,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包括新加坡和日本——允许将国际信用额用于合规目的,而在这些国家中,只有越南允许通过这种方式履行超过10%的国内义务——而且越南受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影响并不大。 

如果像土耳其或巴西这样正在制定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ETS)框架的国家坚持其现有设计,该草案对第6条配额需求的影响基本上为零。任何有意义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ITMO)需求增长,都需要外国政府主动修改规则以允许国际配额——并认定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认可使这一举措值得推行。该草案的真正受众并非那些已经建立起框架的国家,而是那些仍在设计框架的国家。

碳差异化大宗商品:碳价格与碳强度

这一切的背后,是商品市场正在发生的结构性转变,而CBAM正在加速这一进程,其中涉及两个不同的杠杆。

首先是关于碳价的问题。这是该法规草案直接涉及的内容:生产商是否已就其商品中所含的排放量支付了碳价,以及该碳价能否从其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应缴款项中扣除。与未在国内支付高额实际碳价的土耳其钢铁生产商相比,已在国内支付高额实际碳价的生产商需缴纳的CBAM费用较低。该草案还将这一规定扩展至合规体系内使用的碳信用额。

第二点涉及碳强度,即每吨产出中实际包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真正实现了生产过程脱碳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面临较低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风险,无论其国内碳定价如何,因为需要计费的隐含排放量本身就较少。这两个杠杆相互作用,但并非同一回事。

在受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影响的行业中,各生产设施的碳强度差异巨大。仅以氨为例Sylvera 表明,各生产设施的碳强度范围为每公斤氨0.25至5.5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差距超过二十倍。水泥及其他大宗商品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下,这种差异将直接转化为欧盟买家从这些设施采购时的商业优势或劣势。

所谓“碳差异化大宗商品”的真正含义是:这并非“绿色/灰色/蓝色”标签,而是一条连续的曲线,其中每减少一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排放都具有商业价值。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绿色钢铁、蓝色氢能和低碳水泥——掩盖了实际的分布情况,并制造了人为的“悬崖效应”。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和合规性排放交易体系(ETS)早已对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进行了定价,因此将这一逻辑延伸至大宗商品定价,远比依赖任意的阈值标准更为合理。

这对生产商而言是一个机遇。生产过程的脱碳可降低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基础税负。若结合国内碳定价机制,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高质量的第6条信用额,则可进一步降低税负。通过经认证的设施级数据证明这两点,将有助于企业获得欧盟买家的青睐——这些买家在采购决策时,越来越倾向于同时考虑碳强度和价格因素。

质量是一个合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

该条例明确规定,国际碳信用额必须符合《巴黎协定》的环境完整性标准。但该条例尚未完全明确的是,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将如何界定和执行,CORSIA 表明,这将成为争议焦点。

目前已然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碳信用额都具有同等价值。无法证明已按《巴黎协定》第6条完成注册、未能通过独立认证,或存在未解决的增量性问题的碳信用额,均无法作为有效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合规工具。定价数据反映了这种差异:Sylvera评级框架中,评级为BBB+的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复(ARR)项目当前的中位价格已超过35美元,而评级较低的同类项目交易价格低于20美元。

对于那些负责筛选、记录和认证其CBAM申报中包含的减排额的公司而言,质量问题绝非关乎声誉,而是合规风险。

Sylvera 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Sylvera 的“机制资格报告”服务可帮助生产商了解其符合哪些合规及自愿性机制的要求,在各相关框架下其碳强度表现如何,以及其低碳优势可能带来的财务价值——无论是在当前还是随着监管环境的演变。 

无论您是在应对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还是其他新兴机制,我们都能通过一次具有充分依据的咨询服务,为您提供合规状况评估、差距分析及商业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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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肖娜·克劳福德-史密斯
总经理 - 碳差异化大宗商品
Ben Rattenbury
Sylvera政策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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