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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第6条为缔约方在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或称NDCs)方面自愿开展合作确立了三种途径。第6.4条机制是其中一种途径,旨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并支持可持续发展”(《巴黎协定》文本,第6.4条)。《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监督机构就该机制下的移除活动征集意见。此次征询意见是在气候机制咨询机构(CMA)要求监督机构通过结构化的公众咨询流程,考虑利益相关方提供的更广泛意见后发起的。
跨领域问题
请讨论碳移除活动及本指南在支持实现本世纪中叶碳排放与碳移除平衡这一目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 到2050年以后,我们需要实现大气净零排放,甚至可能需要实现负排放。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认识到,二氧化碳移除(CDR) 将不可或缺 ,因为即便到2050年,我们仍无法开发出足以避免全球100%排放的技术。届时既需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也需要基于技术的解决方案(TBS)来实现碳移除。
在实施本指南所述的各项行动时,以下各方的角色和职能是什么:活动发起方、第6.4条机制监督机构(6.4SB)、第6.4条机制登记处管理员、东道国、利益相关方?
非穷尽式:
- 活动发起方:在设计和实施拟通过第6.4条机制进行交易的活动时,应理解并遵守相关指南
- A6.4 秘书处:负责监督A6.4机制
- A6.4 登记处管理员:发放 A6.4 单位,并向 OMGE(2%)和适应基金标准操作程序(5%)进行相应转移
- 主办方:批准各项活动,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应调整,即使本指南中未作相关规定
- 利益相关方:提供意见,为未来的更新贡献力量
这些要素应如何理解?特别是它们在功能、时间框架和实施方面的相互关系?
- 监测期:指评估项目绩效并提交报告以计算该特定期间碳排放配额发放量的具体时间段。监测期的长短因项目类型而异。对于基于碳封存的项目,监测期需考虑规定的永久性要求时长。
- 核算期:对减缓成果进行核查的时间段。
- 处理逆转的时间范围:从逆转发生之时起,到必须采取商定的补救措施(从缓冲池中取消信用额)之时止的时间段。
关于具体要素的问题
A. 定义
请讨论本指南中相关定义的作用及可能包含的内容,包括“移除”。
B. 监测与报告:
对于A6.4-SB003-A03中提到的这些要素,应规定哪些时间框架及相关程序?
时间框架
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各小节。时间安排应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特别是要考虑项目逆转的风险。
以下所有项目的操作流程
- 如何提交监测报告
- 监测报告的内容以及(如适用)应使用的模板
- 如何报告退款
- 监测报告技术修订流程
a. 关于初步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第3.2.14段);
- 从项目概念说明或注册到首次监测期间的时间
- 第一个监测周期的时长
- 首次监测期与后续监测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 从第一个监测期结束到提交监测报告之间的时间
b. 后续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第3.2.14段);
- 后续监测周期的时长(通常与首次监测周期相同)
- 相邻监测时段之间的时间间隔
- 后续监测期结束与提交监测报告之间的时间间隔
c. 针对可能导致趋势逆转的观测事件,进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第3.2.14段);
- 从识别潜在反转到报告该反转之间的时间
d. 针对在涉及移除的活动的上一计入期结束后进行的监测和报告,包括任何简化报告(第3.1.10段和第3.2.13段)。
- 指自上一计入期结束至项目不再需要就抵消进行报告之间的时间段。简而言之,即碳必须保持封存的时间长度。
请讨论针对 A6.4-SB003-A03 中监测与报告核心要素应考虑的其他事项;在可行的情况下,明确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 6.4 机制活动、移除活动,或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相关性。
C. 移除的核算
请讨论在A6.4-SB003-A03中关于移除核算的核心要素还应考虑哪些其他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明确其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6.4机制活动、移除活动,还是与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关联性。
- 自然生态系统通常以100年为时间尺度进行建模,因为预测的时间越长,不确定性就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系统中储存的碳只会储存100年。
- 应根据项目类型权衡相关风险与优势,同时也要考虑到不确定性。在TBS解决方案方面存在许多“未知未知”,且当前的报告要求不像NBS领域那样严格。因此,有必要针对TBS引发的具体问题建立一套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机制,包括生命周期分析背后的假设——这些假设可能导致超额核算的风险。
对于既涉及移除又导致减排的活动,应考虑哪些相关因素,以及本指南与机制方法学制定和评估要求之间存在哪些关联,包括:
D. 计分周期:
请讨论在A6.4-SB003-A03中关于核证期的核心要素还应考虑哪些其他因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明确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6.4机制活动、移除活动,还是与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关联性。
- 计分周期长短可能会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 在使用历史基准时,需明确历史基准与核算期起始时间之间的间隔(间隔越短越好,以确保基准仍具相关性)
E. 处理反转:
为了尽量降低在多个《国家自主贡献》实施期内减排成果可能不具持久性的风险,并在出现减排逆转时确保能全面解决这些问题。
请讨论这些方法的适用性和实施方面,包括作为独立措施或组合使用的情况,以及与本指南其他要素的任何相互作用:
a. 非永久性风险缓冲(池化或针对特定业务活动);
- 缓冲池通常仅用于NBS项目,此类项目面临的反转风险比TBS项目更为显著。
- 然而,随着含地质储存的CDR项目的发展及其面临的损失风险,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基于地质构造或项目所在地、并设定时间阈值(例如少于200年等)的风险缓冲比例。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逆转情况十分严重,且超过了碳项目对缓冲池的贡献,或者项目被终止,该项目的责任应相应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其他措施(例如从其他项目购买碳信用额)来补充缓冲池。
b. 发生交易撤销时更换交易对手的保险/担保(商业、主权、其他);
- 这种做法类似于信用证流程(即银行对某家公司或另一家银行的违约风险提供担保)。
- 这将需要市场上的新参与者加入:保险公司和银行。
- 虽然保险公司已在碳市场上活跃,但银行仍需加快步伐。不过,该市场的规模及潜在收益很可能吸引银行业参与。
- 这种做法需要建立繁琐且成本高昂的监控流程,以便在发生逆转时,为动用保险或担保以更换能源储备提供依据。
c. 其他用于全额冲回的措施。
讨论应用这些方法的适当时间框架,包括与本指南其他要素的任何相互作用,以及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6.4机制活动、移除活动,或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相关性。
- 缓冲池方法在NBS中已有所应用,因此对于CDR而言,这是最常见且最易于实施的方法;只需结合永久性时间线封存,对地层进行深度分析即可。
- 保险和担保模式要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更多时间,因为保险公司和银行需要对这一市场进行充分评估。不过,鉴于其蕴含的财务机遇,预计该模式将迅速扩大规模。
需要将哪些非永久性风险降至最低?又该如何识别、评估和降低这些风险?
- 有些生态退化是可以避免的(例如土地被改作他用或过度开采),而另一些则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范围(例如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应尽可能减少可避免的生态退化。
- 应根据这些逆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识别出最具压力的逆转风险。
在风险评估方面,在实施第(1)项所述方法以及本指南中的任何其他相关要素时,应如何考虑以下要素?
- 无常风险评估的层面,例如:活动层面或机制层面
活动层面,因为逆转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类型、地点以及其他与该活动相关的具体特征。
- 风险评估的时间安排
风险评估应在项目注册阶段进行,并在项目发起人发布每份监测报告后,由第三方在随后的每份核查报告中予以重新确认或审查。
- 负责风险评估的实体,例如:活动发起方、6.4SB、精算师
风险评估应由项目发起人进行,并由对该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在实施上文第(1)项所述方法以及本指南中的任何其他相关要素时,应如何考虑以下要素?
- 确定缓冲池贡献水平的方法
- 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逆转风险以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缓冲池的规模。
- 逆转风险的总体评估应同时考虑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 应根据项目类型使用不同的参数。例如:
- NBS CDR 项目:干旱与野火风险
- TBS CDR 项目:地质构造、二氧化碳注入深度以及二氧化碳的注入形式(液态、气态或固态)。
b. 缓冲池的构成,包括与ER版本以及相关活动类型或类别之间的关系
- 至于NBS CDR项目,需要在每个批次对缓冲池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的ER存储在账户中,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逆转风险。
c. 故意和非故意的反转
- 只有非故意的逆转才应有资格从缓冲池中释放减排量。故意的逆转应从项目发放的减排总量中扣除(存在超额核算的风险)。对于反复发生的人为逆转,应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导致项目终止。
d. 未注销缓冲期ER的处理,包括在贡献活动的最后一个计入期结束后
e. 针对因冲销而取消的ER的规格说明,包括与ER版本以及相关活动类型或类别有关的内容
- 理想情况下,逆转应使用同一项目类型的减排量(ERs)进行抵消。如果无法做到(请参阅第 f 节),用于抵消的减排量应尽可能与项目减排量保持一致。项目类型、减排量年份和地理位置是需要保持一致的最关键方面。
f. 若缓冲区注销量超过贡献量时的补充措施;关于在新计入量之前重新提高存储基准水平的说明
- 如果缓冲池被100%注销,应定义一种替代方案来弥补这些逆转。例如,购买并使用来自类似项目的信用额度。
-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下一个计息期重新评估缓冲池。目的是避免缓冲池再次被完全耗尽。
如果出现逆转,在活动周期的其他环节中,应考虑哪些相互作用和实施方面的因素?
F. 防止泄漏:
请讨论针对 A6.4-SB003-A03 中避免泄漏的核心要素应考虑的其他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明确其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 6.4 机制活动、移除活动,或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相关性。
- 根据6.4机制,为所有活动设定活动转移泄漏折扣。
- 在采用管辖范围方法时,应考虑市场外溢效应。市场外溢效应是指由于项目管辖范围(例如一个国家)之外供需平衡发生变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的现象。此类外溢效应的追踪和核算极具挑战性。
G. 避免其他负面环境和社会影响
讨论在处理核心要素时应考虑的因素,以避免产生其他负面环境和社会影响;在可行的情况下,明确适用范围,即其与所有6.4机制活动、移除活动,还是与特定移除活动类别或类型的关联性。
- 在适用情况下,应强制要求与当地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
- 制定保障措施,并根据项目类型加以调整。某些类型的项目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特别高。
- 应考虑现有的国际框架,例如《坎昆REDD+保障措施》
- 制定超越保障措施的要求,例如对协同效益的监测和报告,以及惠益分享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