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们对实地数据团队投入了大量资源,致力于产出值得信赖的评级。虽然这确保了我们评级的准确性,但无法满足买家在数千个项目中进行评估所需的规模。”
如需了解碳信用额采购趋势的更多信息,请阅读我们的《2025年关键要点》一文。文中分享了五条基于数据的建议,助您优化采购策略。

还有一点:Connect to Supply 的客户还可以使用Sylvera 的其他工具。这意味着您可以轻松查看项目评级并评估单个项目的优势,采购优质的碳信用额,甚至监控项目动态(特别是如果您在发行前阶段进行了投资)。
1. 拟议的PCU设计(第2节)是否有望促进项目早期投资,同时帮助PCU购买方降低合同和交付风险,并有助于可信地通报在实现净零目标或其他气候承诺方面的进展?
是的。不过,我们有一些具体的顾虑和建议,希望这些能有助于充分发挥这项创新的成效。
PCU提案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先到先得”原则的核心地位。第2.10节正确指出:“对于潜在的PCU购买者而言,能够了解特定项目中可用PCU相对于已分配PCU的排序至关重要”。然而,潜在PCU购买者应如何确定这一排序尚不明确。 第2.10节建议“购买者可参考Verra注册库中的PCU序列号及其他相关信息以辅助此类评估”,但这需要搜索条件明确列出该年份总许可发行量中序列号的起止范围。 提供此类信息的最清晰方式是将发行数量表示为总许可量的百分比——具体而言,应为涵盖序列号起始值和结束值的百分比范围。该百分比范围应同时包含在“PCU”标签页和搜索条件中。
此外,我们了解到,Verra 计划将 PCU 的买卖商业条款(即如何将不确定性纳入定价、购买哪些档次、PCU 转为 VRR 后是否支付溢价等)的确定权交由项目发起方和 PCU 购买方自行决定。 我们预计,PCU为项目发起人带来的早期融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市场如何处理这些条款。为确保实现推动项目早期投资的目标,Verra可咨询IETA等组织,以确保其充分理解并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市场动态。
关于PCU能否帮助企业“有效传达其在实现净零目标或其他气候承诺方面的进展”,我们建议不要对这些投资的影响做出过分乐观的断言。 企业应采取审慎态度,避免在碳中和声明或净零承诺中纳入PCU,主要原因在于,在某些情况下,预计的信用额度将超过已发放的VRR数量。与其引用具体的PCU预计数量,不如鼓励买家披露其对气候行动项目的投资情况。
早期项目产生的直接成本较低,而项目信用单位(PCUs)可能成为一种财务激励,促使开发商在项目注册时采取更投机性的做法,以获取早期融资,而未必有切实推进项目的意图;他们可能会提出那些预期内部收益率(ERR)最高的项目,却不顾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一些潜在项目虽通过项目信用单位(PCUs)获得了早期融资,却最终未能付诸实施。
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一种无意的“绿色洗牌”现象。 信用买家和投资者将被允许证明其项目投资预计将产生特定数量的ERR,以满足预期的承诺,而无需明确了解该项目成功产生ERR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买家可能会积累大量产生ERR可能性较低的PCU组合,这可能被市场视为一种“洗绿”行为,这也是PCU面临的问题之一。
为应对这些问题,可考虑采用风险与不确定性沟通框架,例如联合国框架分类法(UNFC)。这将有助于向投资者定量传达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2. 您对拟议的PCU设计(第2节)在易用性或环境完整性方面是否有任何顾虑?如果有,您的顾虑是什么?应考虑进行哪些调整以进一步完善拟议的PCU设计?
是的。处于早期阶段的前瞻性项目面临更大的技术和商业风险。由于这些项目在监测和核查之前就已开展,因此其计量不确定性也更大。与核查前项目相关的预测值可能被视为投机性,并在核查后面临重大调整。这可能会导致监测和核查后经济内部收益率(ERR)出现显著下调,从而动摇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例如,我们观察到基于自然的项目的核证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我们注意到,对于许多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项目而言,项目设计文件中预期的核证量(事前数据)与最终发放的核证量之间存在差异。 我们注意到,对于许多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项目而言,预计的减排量(例如项目设计文件中的事前数据)往往大于经核证并发放的减排量。就REDD+项目而言,情况则喜忧参半:我们观察到,实际发放的减排量既可能高于预期,也可能远低于预期。
此外,环境政策的变动难以预测,这构成了额外的风险。近期有两个此类变动的例子,很可能阻碍项目的信贷发行:一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暂停REDD+项目,二是印度尼西亚暂停相关发行。
因此,我们建议(除缓冲池贡献外),最多20%的PCU不应出售,以缓解业绩不佳的风险。 这种保守做法还有两个额外好处:它将(i)确保项目开发商至少获得一定程度的“基于结果的付款”,以及(ii)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一级市场实现未来信贷发行的全部价值,从而确保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维持项目活动所需的持续资金流。
3. 针对自然碳汇(NCS)封存(移除)项目(包括造林/再造林项目),拟定的PCU分配期限最长为40年。您是否同意这一针对NCS移除项目的时间框架?如果不同意,您认为更长(例如60年)或更短(例如20年)的时间框架是否更为合适?请说明理由。
虽然我们对这一话题持开放态度,但我们认为允许如此长的最大PCU分配周期存在风险。
鉴于VCMs的复杂性、底层项目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活动的时间跨度较长,部分PCU未能转化为VRR的可能性并非为零。售出的PCU数量越多,未转化为VRR而被注销的PCU数量就可能越多。 每份被取消的PCU都意味着气候资金的浪费——既未产生环境效益,又挤占了本应流向VRR(即真正产生环境效益的减排量)的气候资金。虽然我们认可让市场理解并管理市场不确定性的益处,但同时也存在一种风险:从整体来看,市场未必能立即达成最优平衡。
鉴于此,并考虑到减排/移除方法论的不断演进,我们建议将拟议的PCU分配期限最初限定为较短的期限(例如20年),并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查,以期逐步延长该期限。 这样一来,如果证据表明这对市场的整体环境影响有益,Verra 和更广泛的市场将能够评估这一创新的影响,并逐步延长其时间范围。
4. 鉴于非自然碳封存(例如技术性)项目(如直接空气捕获与储存)的部署需要大量前期投资,本提案将此类项目的PCU分配期限上限设定为40年。然而,与自然碳封存项目不同,这些技术性项目一旦投入运营,即可立即产生减排效果。 您是否同意这一技术性移除项目的时限安排?若不同意,您认为更长的时限(例如60年)或更短的时限(例如20年)是否更为合适?请说明理由。
请参阅对第3个问题的回答,该回答同样适用于第4个问题。
5. PCU分配期被定义为一个具有固定起止日期的静态时间段。项目提案方是否应有权在重新验证相关项目文件的前提下,延长项目的PCU分配期?例如,在项目启动五年后,提案方在重新验证关键参数(包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预测)后,或许可以将PCU分配期再延长五年。
如果关于引入PCU的初步影响评估表明此举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影响力,我们将愿意支持这一提议。但我们不赞成从这一立场入手,因为这会增加额外的复杂性,却没有带来明确且显著的益处。
6. 关于PCU实施的更新内容(第3节)是否清晰?您是否有建议,以进一步阐明或更明确地界定PCU将在VCS计划中如何实施?
拟议的更新似乎合乎逻辑。
7. 考虑到项目碳单位(PCUs)将使项目发起方能够在项目开发周期的更早阶段分配和转让碳单位,这在没有该机制的情况下是无法做到的。为确保项目碳单位(PCUs)基于可靠的预测,项目发起方或验证机构(VVBs)是否应提供《VCS项目说明》和《验证报告》模板(第3.5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信息?
我们认为,在VCS项目说明书和验证报告模板中无需提供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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