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条征求意见:机制方法学制定与评估的要求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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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门·阿尔瓦雷斯·坎波
管辖政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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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

《巴黎协定》第6条为缔约方在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或简称NDC)方面自愿开展合作确立了三种途径。 第6.4条机制是其中一种途径,旨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并支持可持续发展”(《巴黎协定》文本,第6.4条)。第6.4条机制监督机构根据商定的问题,就机制方法学的制定和评估要求以及该领域的先前意见征询了各方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 

常见问题 

1. 关于 就《巴黎协定》第6条第4款所设立机制的方法制定与评估要求,为供监督机构审议而准备的意见稿,其中存在哪些遗漏,又有哪些方面可以改进? 

基准设置  

概述 

3.结合文学作品,这些要素可以如何进一步阐述? 

从以往经验中汲取教训:CDM与VCMs

具体 

4. 《区域管理计划》第36段中提到的“基于绩效的方法”是指什么? 

a) 最佳可行技术(BAT),即在适当情况下,既经济可行又环境友好的措施; 

b) 一种雄心勃勃的基准方法,其基准值至少设定为在类似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下,于既定范围内提供类似产出和服务的同类活动中表现最佳者所达到的平均排放水平; 

c) 一种基于现有实际或历史排放量的方法,并进行下调以确保与《区域管理计划》第33段保持一致。 

5. 这些方法各自最适用于哪些情况——请结合不同的项目或经验进行说明? 

很难找到一种通用的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优缺点上文中的选项 a 至 c 适用于数据匮乏程度逐渐加剧的情况:

  •  选项 a:只有在数据丰富的层面(国家层面、发达地区或更小的私营层面),才可选择最佳可得技术(BAT)方法(优点:精准;缺点:成本高昂) 
  • 选项 c:在活动追踪和社会经济因素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一种“分辨率较低”但“更严格”(向下调整)的方法(优点:简单;缺点:不透明)

6. 结合不同的项目或经验,这些方法各自应如何实施?

方案C可基于ART TREES或VCS JNR等管辖范围内的REDD+方法学。VCS JNR的要求比ART TREES更为严格,它要求东道国证明该活动背后的努力及行为改变。

7.《区域管理计划》第33段所述要素与第36段所确定的方法之间的相互作用: 

a) 在关于拟议要素的报告中,针对《制冷剂管理计划》第33段的实施方案有哪些? 

i. 可扩展性与可复制性

方案A的可行性较低,因为据推测其成本高昂且难以实施。而方案C则应具有较高的可扩展性和可重复性,因为它是基于历史数据的。

ii. 随时间推移而日益严格

这对所有方法都至关重要,但对方法C而言尤为关键。如果不采用BAT方法来处理历史/实际排放数据,同时又进行任意的下调调整,将给数据造假留下更多空间。 

b) 实施《制冷剂管理计划》第36段中确定的措施,如何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 

8. 随时间推移的严格性应采取何种形式:是对所有方法中实现的减排量进行净值转总量的调整,还是应通过特定部门或特定地区的调整系数来实现,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9. 如果提议采用针对特定部门和特定地区的调整系数,该系数是否应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或国际能源署(IEA)相关出版物中提供的部门和区域脱碳路径预测?

考虑到IPCC是联合国下属机构,它似乎比IEA更合适。此外,IEA主要关注能源领域,而并非所有《巴黎协定》缔约方都是其成员。话虽如此,在某些情况下仍应采用IEA的路径。 国际能源署(IEA)能够每年发布研究成果,而IPCC的报告周期则更为漫长。因此,当国际能源署的路径方案比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且在第七次评估报告发布之前)更为准确、及时且严格时,应优先采用国际能源署的路径方案。

10. 是否应建立相关程序,以便接收东道国提出的建议,供监督机构审议? 

出于两个主要原因,独立定义各项因素是合理的。首先,这样做能确保对所有缔约方一视同仁。其次,秘书处无需经历修订建议因素的流程——这将非常耗时。

额外性  

概述 


理解的内容

如何将其付诸实践?

i) 如果没有该机制提供的激励措施,这种情况本不会发生

如果没有出售已发放碳信用额所获得的收入,该项目就无法实施。

借鉴清洁发展机制(CDM)及自愿碳市场中相关测试经验的金融增量性测试

ii) 考虑到所有相关国家政策,包括立法

该项目超出了各缔约方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鉴于目前在许多缔约方境内,《国家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这些目标不被视为监管额外性测试的一部分。 

如何避免东道国因不制定新法律而获得激励?

iii) 指超出法律或法规要求的减缓措施

iv) 采取审慎的做法,避免将不符合第33段规定的排放水平、技术或高碳实践固化下来

随着时间推移,普遍做法会发生演变,如今被视为高碳(或低碳)的做法可能会逐渐消退

> 常规做法/技术附加性测试

> 采用了动态基准线,这些基准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更新,从而变得更加严格

12. 关于为落实《制冷剂管理计划》第38段的要求而提出的建议,目前存在哪些不足,又有哪些方面可以改进? 

需要针对每项活动提供关于具体增量性测试的进一步指导。文件中未明确提及“常规做法/技术增量性”,且似乎未涉及“市场增量性”。

具体 

13. 是否存在某些类别的项目,或者排放的等级和持续时间会导致“锁定”效应?如何识别这些情况? 

14. 在“积极清单”中,是否存在某些类型的项目,或某些排放水平和排放持续时间会受到优先考虑? 
假设排放寿命指排放的持久性,那么更长的寿命更受青睐,因为这能使大气曲线向外延伸得更远,但需针对自然基于解决方案(NBS)及技术基于解决方案(TBS,如适用)制定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且边际变化应较小(即我更倾向于活动的大幅变化而非微小变化,例如REDD与IFM的对比;相较于彻底改变行为,通过调整现有行为所带来的变化确定性要低得多

15. 应采用哪些要素或标准来确定自动增量资格,即是否列入“白名单”? 
缺乏副产品/财务可行性。当某项活动无法从政策中获得额外收益和财务激励时(可通过缺乏普遍实践来推断,即如果无人开展该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自愿碳市场(VCM)或《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第4款的激励——则该活动可能缺乏吸引力)。若承诺采用特定项目类型,需注意该清单具有动态性,会随时间推移而演变。

16. 在监管盈余测试中,应如何考虑在抵消期(CP)内实施的监管措施(例如:在实施之时,还是在抵消期续期之时)?
应在实施之时(同时适当考虑滞后效应),因为减排/移除被视为即时发生的,因此其与监管措施的交集也必须被视为即时发生的

17. 在延长核证期期间,应重新核查哪些要素?
所有要素(包括财务增量性)以及基线,特别是当涉及减排活动时。

18. 方法学中是否应允许规定少于5年的核算期? 

是的

19. 在证明增量性时,是否应考虑强制性法规的执行率? 

这需要进一步分析,以确定哪种方法对减少排放的影响最大。有理由认为,这两种方法都可能产生反效果。如果将强制性法规的执行率纳入考量,可能会削弱执法力度,从而降低配额发放的门槛;反之,如果不考虑强制性法规的执行率,则可能削弱制定强制性法规的动力。这两种结果(执行率降低和强制性法规减少)都可能对气候行动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基准和额外性的常见问题  

20. 针对基准和额外性的各项要素及方法的适用,可能会因国家、部门、技术或实践的不同,或因实施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吗? 

21. 对于那些在旨在减少和清除温室气体排放的大规模(例如国家、地方或部门)战略或计划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所确定的基准和额外性要素及方法的应用可能存在哪些差异? 

2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或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等机构的评估报告,如何为这些要素或应对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23. 这些要素如何受到东道国标准或政策的影响? 

泄漏  

概述 

24. 什么是泄漏?

当项目活动的实施导致温室气体排放仅仅转移到项目区域之外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此类泄漏现象在REDD项目中尤为突出。此外,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实施项目时,可能会出现市场泄漏(请参阅问题27)。

25. 泄漏通常发生在何时?风险最大的地方在哪里?

项目产生的减排效果完全被项目区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所抵消。这将导致该项目无法产生实际成效。

然而,很难证明泄漏现象是由某个项目造成的。例如,REDD项目周边地区的森林砍伐率上升,并不一定意味着是该项目本身导致的。邻近地区的森林砍伐可能本就会因其他因素而发生,例如那些鼓励此类行为的政策。

具体 

26. 针对不同尺度的泄漏问题,主要有哪些解决方法?

总体而言,迄今为止,泄漏问题主要是通过采用泄漏折减系数来调整核定的减排量来解决的。然而,这种方法被认为不够充分,因此应研究评估泄漏的新方法。

要解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所引发的泄漏问题,市场泄漏是关键。在此背景下,市场泄漏是指项目导致供需平衡发生变化,从而引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现象。例如,如果某管辖范围内的REDD+项目减少了A国的木材供应,木材生产可能会转移到A国境外,从而导致B国的木材产量增加。

27. 哪些类别的活动可能需要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监测,以便量化并核算泄漏量? 

28. 建设阶段的排放应计入泄漏量还是项目排放量?

这些排放量并不符合“泄漏”的定义,因此,为避免混淆,应使用不同的名称来指代它们。不过,我们认为确实应按比例(类似于资产折旧)从项目配额中扣除这些排放量。

29. 在哪些情况下应采取何种方法来应对“活动性碳泄漏”? 

请参阅第26题。

无常与逆转  

30. 减排方面的非永久性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涉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

31. 通常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 

通常情况下,可通过设立缓冲池来应对逆转风险,以便在发生逆转时予以使用。若出现此类情况,项目方应报告该逆转。此外,在计入信用后的期间内,应核查项目的逆转情况。为确保高度的完整性,必须对损失事件进行长期监测和量化,并相应地取消缓冲信用及进行会计处理。 

标准化基准 

32. 是否应允许为一组东道国缔约方设定标准化基准? 

  • 标准化基准可能与下文第33问中提到的第34段不符。 
  • 标准化基准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项目,而采用多种不同的基准设定方法可能会使流程过于复杂,并增加核算难度。
  • 各国在发展其监测、报告和核查(MRV)能力的同时,应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基准。

政策、措施及情况: 

33. 关于《区域管理计划》第34段,应制定何种指导方针,以充分考虑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情况,包括国家、区域或地方层面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

请界定何为“相关情况”,以确保所有缔约方采取一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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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门·阿尔瓦雷斯·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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