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条征求意见:关于涉及搬迁活动的建议

2023年8月1日
阅读时间
未找到任何项目。
卡门·阿尔瓦雷斯·坎波
管辖政策负责人

目录

订阅我们的电子报,获取最新的碳排放洞察。

简而言之

Sylvera对咨询文件的答复:关于涉及移除活动的建议的结构化征询意见问卷

《巴黎协定》第6条为缔约方在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或简称NDCs)方面自愿开展合作确立了三种途径。第6.4条机制是其中一种途径,旨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并支持可持续发展”(《巴黎协定》文本,第6.4条)。 第6.4条机制监督机构就该机制下的移除活动征求了进一步意见。监督机构此前已于6月就该议题征询过意见。

2.1 监测与报告

5. 是否应要求活动发起方每五年和/或在核证期结束时定期更新其监测计划?

以较短者为准。对于那些认证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求在认证周期内更新监测计划,有助于确保计划仍符合要求(特别是针对监测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标准要求),并确保采用最佳可行方法。

6. 监测报告是否应在活动实施后的前 [2] [5] [X] 年内提交?首次报告之后,是否至少每 [2] [5] [X] 年提交一次?

监测报告的提交频率越高,活动发起方就越需要对项目进行更有效的持续管控,也越有可能预见项目逆转的风险。因此,要求每两年提交一次监测报告(且首次监测报告应在活动实施两年后提交),似乎是最稳妥的选择。 

7.SB 003 建议中提到的“撤销通知”报告是否包括:例如,对可能导致撤销移除措施的已观察事件进行数字通知;在观察到该事件后的 [90] [120] [X] 天内提交通知;以及在 [6 个月] [1 年] [X 期限] 内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应要求活动提案方在发现任何可能导致逆转的事件时,立即或在发现后数日内(例如发现后10天)予以通报,而非等到下一份监测报告发布时才报告。随后,活动提案方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所有量化/减缓措施的详细信息。 此外,活动发起方应说明该事件是可避免还是不可避免。这对于准确识别蓄意逆转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至关重要(参见第14题的回答)。 

8. 为确保并证明移除措施的持续有效,活动发起方是否必须开展监测并处理逆转情况:

a. 仅在有效计分期内,或

b 此外,距离上次有效记分周期结束已过去 [15] [X] 年?

c. [9(a)]、[9(b)] 或东道国规定的时限(例如在《意向书》中或更早时间通知的时限)中较长者

方案B:需要处理逆转现象的年限应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即取决于所需的持久性以及该类型项目通常采用的建模时间尺度)。应避免允许东道国自行界定时间框架,因为这会增加额外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在采购过程中试图比较不同项目的买家而言。

9. 是否需要提交简化的年度报告,以确保并证明移除措施的持续有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交,以及需要提交多长时间?

如果已经建立了用于监测潜在撤销情况的通知系统,那么再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无异于为实现同一目标(即持续跟踪撤销情况)而重复工作。

10. 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监测时间范围之外的逆转残余风险?如果是,措施应持续多长时间?具体有哪些选项,例如相关机制、负责实体及监督机制?

请参阅第8题。这可以视为监测期的延长,并采用类似的方法(即活动发起方负责监测逆转现象,VVB负责批准监测工作)。

2.2 处理反转

2.2.1 概述

11. 计算某项活动的缓冲贡献时采用何种风险评级?

a. 单项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

b. 由6.4SB确定的标准费率;

c. 根据具体情况,这两种措施都可能适用(在此情况下,应依据哪些因素来决定采用针对特定活动的风险评级还是标准风险评级)?

设计一款风险评估工具,该工具需(1)提供计算缓冲池的标准化方法,同时(2)能够捕捉特定项目类型所面临的具体风险(关键在于利用独立数据并确保该衡量标准的一致性)。 一种思路是提供一个默认缓冲池,若存在某些缓解因素,则可降低该缓冲池的规模。另一种思路是针对具体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这将激励在设计阶段控制风险(例如通过最佳选址和预防性控制措施的设计),从而可能降低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 

12. 在何种情况下或触发何种条件时,以及/或应以何种周期性节点为依据,对活动基准、风险评估(即风险评级)和监测计划进行审查并酌情更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a. 经核实的撤销决定;以及

b. 活动周期的实施阶段?

诸如以下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 政治因素(例如:新政府对活动实施持不同立场), 
  • 物理性(例如风险已显现,即碳储量出现重大损失),或 
  • 治理问题(例如:项目已易主、面临风险、存在争议等)

13 要求可以基于什么依据规定使用简化/标准化要素,或强制要求使用更频繁、更全面或针对特定活动的要素?哪些要求可能与此相关?

a. 活动类型或类别;

b. 风险评级等级(例如:高于或低于某个基于百分比的阈值);

c. 风险评估内容(例如:风险因素的性质、数量、种类);

d. 监测计划(例如:复杂程度、频率、负责单位)。

14. 对于(a)故意/计划性与(b)非故意/非计划性的逆转情况,相关程序应采取相同还是不同的处理方式?

不同的方法。 

  • 缓冲池是弥补非故意性减排量逆转(例如因野火导致)的合适措施。除从缓冲池中注销减排量外,对于非活动发起方所能控制且不可避免的减排量逆转,不应对其进行处罚。 
  • 但缓冲池的设计初衷并非为了应对蓄意撤销操作。系统中不应存在计划性撤销的操作,我们需要一种机制来惩罚此类行为,从而加以纠正。

a. 处理涉及直接信贷替代(包括使用保险/担保)的逆转情况的其他工具,将如何与缓冲池结合使用?

对于超出缓冲范围的逆转情况,可采用直接替换保证/保险。一种思路是让风险工具基于该项目的特定汇总概率提供风险概况。随后,可由项目发起方(SB)设定一个概率阈值,当概率超过该阈值时,即被视为“可能发生”,并应直接进行规划,分配缓冲资金池以覆盖该项目特有的可能损失事件的规模。 低于该阈值(低概率)的损失事件,则可通过直接替代担保和/或保险予以覆盖。

2.2.2 违约风险管理工具——概述:缓冲池、直接信贷替代、保险/担保

15. 关于逆转风险缓冲池、直接信贷替代以及保险/担保:

a. 目前这些逆转风险工具的实际应用情况如何,包括其使用范围和性质(分别及组合使用)、交易成本及其资金来源,以及东道国在涉及数十年期的补偿要求中可能发挥的作用;

b. 在何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某项工具或将其作为补充措施——例如,针对故意与非故意的退款,或在最后一个有效记账期间内与期间外的情况——以及相关理由。

2.2.3. 逆转风险工具:具体措施

16. 稳健的缓冲池设计有哪些方案,包括其使用条件和流程、ER的组成、补充及管理。

项目应根据风险调整情况确定缓冲池,并设定最低阈值。该缓冲池可根据每个监测期内开展的非永久性风险评估结果,在每个核算周期进行调整。

一个重要的设计问题是:6.4项目是否共用一个缓冲池,还是各自维护独立的缓冲池。关于缓冲池的规模,可以参考VCM的案例。 截至2022年11月底,Verra的VCS目前在缓冲池中拥有6500万个信用额,仅占已发行10亿信用额的6%多一点。缓冲池被动用的情况并不多见(尽管曾有数次在风险尚未消除的情况下释放了信用额)。

最后,有必要明确缓冲池用尽时会发生什么情况。除了从缓冲池中取消配额外,还有几种替代方案值得考虑(即使在缓冲池仍然存在的情况下):

  • 未来配额的销售量可相应减少
  • 未售出的积分可以取消
  • 可以在同一登记处内购买“等量”(即确保可互换)的碳信用额,但这些信用额可能来自不同的项目

17. 需要为6.4SB、PPs、保险公司/担保人制定额外的程序和指引,以便实施直接替代ER的方案,包括保险或担保方案。

2.2.4. 未取消/未使用的缓冲区ER的处理

18. 缓冲池中未被取消的ER是否会返还给活动发起方以激励其履行义务,还是会被自动取消?此操作是在整个活动周期内定期进行,还是仅在活动生命周期结束或主办方NDC时限届满后进行?

这取决于缓冲池模型。例如,如果采用多项目池模型,则不应进行退还。对于因避免冲销且未使用缓冲池而产生的补偿活动发起方,其补偿方式可以采用退还ER以外的其他方式。

19. 各种处理方案及时间安排是否互斥,还是可以结合使用(例如,将部分但并非全部ER归还给提案方)。

如果决定实施恢复措施,则只有在确保碳储量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发生净损失,且在下一轮核算/持久性(或监测期)内不会出现净损失的情况下,才应实施恢复措施。

20. 定期向提案方反馈评估报告(ER)的可能依据(例如:活动绩效指标、活动周期里程碑)。

21. 监管机构对缓冲资本的定期审查及日常管理程序(例如:缓冲资本的构成、对风险覆盖充足性的压力测试)。

关于作者

卡门·阿尔瓦雷斯·坎波
管辖政策负责人
未找到任何项目。

探索我们行业领先的端到端碳数据、工具及工作流解决方案